CRITERIA

评审标准:评价作品,不定义人的价值

评审的目标是对赛事阶段中的作品与表现进行清楚判断,而不是用比赛结果给参赛者的人格、身体或社会身份排序。每日大赛不编造真实评委和精确评分,不依据肤色、民族、体重、婚姻情况、残障情况或其他身体特征进行歧视性评价。

01

舞台表现

观察节奏、空间、动作稳定、音乐配合和服装动态是否形成一致表达。偶发失误会结合恢复能力理解,而不是只看一个瞬间。

02

镜头表达

关注对景别、构图、光线、动作和表情的理解,作品是否自然、清楚并符合主题。镜头表达不要求所有人采用相同姿态或表情。

03

主题理解

参赛者能否准确抓住任务重点,并用造型、动作、镜头和作品说明建立合理逻辑。主题表达允许个人风格,但需要让观众能够理解。

04

造型完成度

评价服装、妆发、配饰、色彩和场景之间的协调关系,不以暴露程度、体重、身体尺寸或性感程度作为评价依据。

05

现场适应

面对灯光、音乐、流程和场地变化时,能否听取指引、保持安全、调整动作并继续完成核心任务。适应能力包含判断何时应该停止。

06

沟通协作

涉及摄影、妆发、服装、舞台和其他参赛者时,是否能够清楚表达需求、尊重他人职责,并在出现分歧时保持职业沟通。

07

职业素养

包括按时、准备、尊重边界、遵守授权、保护资料、理解赛事纪律和正确处理公开信息。职业素养与外貌条件无关。

08

综合表现

综合评审不是简单相加固定分数,而是回看各阶段是否持续、完整和可信。任何荣誉信息都应以审核完成后的正式公示为准。

评审反馈应当可以被理解

有价值的反馈应尽量指向具体表现,例如节奏是否稳定、动作是否与主题一致、镜头中手部是否分散注意、合作时是否及时沟通,而不是用“气质不够”“条件不行”这类模糊标签替代分析。反馈也不应延伸到与赛事无关的人身评价。参赛者可以把评审结果当作一次作品反馈,但无需把单次结果解释为对个人未来的永久判断。

标准应在不同参赛者之间保持一致

同一阶段的核心要求应尽量稳定,不能因为个人知名度、社交热度或私人关系改变评价口径。若任务条件存在明显差异,评审也应结合实际环境理解完成情况。公开标准的意义,就是让参赛者知道努力应该落在哪里。

一致标准也包含反歧视

参赛者的身体差异、残障情况与个人背景不应成为降低尊重或改变规则的理由。需要合理调整时,应在不改变核心任务目标的前提下提供清楚说明,让评审仍然回到作品与实际表现。

赛事相关服务仅面向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

请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并拥有合法授权,保护身份证件、银行卡信息、短信验证码、登录密码、详细住址、私人联系方式与未经授权的影像资料。任何参赛、培训或合作安排都应通过清楚的正式信息确认。